2013年1月6日到10日,我所朱建军律师出席了苏州市第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。会上,朱建军代表提交了《建议轨道交通主管部门采用“联合体投标”方式,鼓励和培育我市优秀监理企业参与我市轨交工程建设》和《建议放宽老年人优待政策年龄限制》的两份建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