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弘扬先进、激励先进。经基层工会推荐,工联委员会讨论决定,2011年12月7日,我所被苏州市沧浪律师、法律工作者工会联合会评为“工会普法工作先进集体”,我所张丽菊被评为“工会工作先进个人”,我所於宜煌律师被评为“工会维权工作先进个人”。